叙府地布〔2025〕4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震东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叙永县正东镇西湖村五社、六社、九社等,具体范围、面积、地类、权属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1月13日起,由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