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府地布〔2025〕2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叙永县)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叙永县大石镇大石村七社,红洞桥村六、七、九、十社,互助村一、二、三、四、五社,三门村六、七社,双全村一、三、四社;水尾镇观音阁村二、三、五社,官斗村一、二、三、四社,青杠村三社;向林镇大岩村三社、龙池村三、五、六、七、九社,元龙村三、四、五、六社等,具体范围、面积、地类、权属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因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叙永县)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1月5日起,由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