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根据《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0〕105号)、《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规则》(泸市科人〔2023〕2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2023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建设期满的市重开展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验收范围
(一)考核范围
验收合格后运行一年的市重,数据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见附件1)。
(二)验收范围
2022年11月认定的“麻醉与重症医学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等10个市重,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见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一)考核类
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附件3),提供考核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年度绩效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验收类
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验收报告》(附件4),提供《年度绩效统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以上提供的成果需为市重固定人员在数据报告期内取得,非市重固定人员取得或超出期限的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报送要求
(一)在线填报
1.身份获取。各市重负责人登录“泸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public/)进入“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未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右侧“登录提示”点击“这里注册账号”,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实验室信息申报。已在“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泸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认领所在实验室。
2.实验室负责人填报。市重负责人按照提示填写《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报告》或《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验收报告》并上传附件、提交。
3.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考核材料和验收材料后提交。
4.主管部门审核、报送。主管单位按照提示审核实验室材料,并完成网上提交。
(二)资料上报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不再报送纸质资料,均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需要现场考察的市重届时另行通知提供纸质材料。
四、有关说明
(一)市重专项经费如当年未使用或已使用完毕,可不填写经费表中涉及的专项经费数据,提供单位财务盖章证明即可。
(二)市重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据实形成考核材料,并在依托单位内进行公示。如有保密需求可不公示。
(三)市科技局按不低于参评单位总数的10%抽取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市重,主要核查实际运行管理情况是否与材料一致。
(四)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或验收。
联系人: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科,杨虹,******
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19号406室
附件:1.参加2023年度绩效考核泸州市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