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提升泸州市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高水******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泸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请于2024年6月15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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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泸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办法》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5日
泸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搞)
为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提升泸州市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高水平创新联合体 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川科区〔2023〕8号)******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创新联合体是开展任务型、产品化、系统性技术协同攻关的有组织科研模式。是以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以培育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导向,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原则上由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链关键节点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组建的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 建设条件
建设创新联合体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牵头组建。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泸州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支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本市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二)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明确核心任务、攻关计 划、资金安排、验收考核等目标,聚焦行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 市场需求及成果转化等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
(三)资源优势明显。每个创新联合体原则上联动不少于 5家创新链关键节点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或相关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成员单位中至少有1家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市外单位(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
(四)组织架构完善。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组建协议, 建立责任清晰、权利透明、利益分享的协作机制,探索推行理事会决策、扁平化管理、灵活性薪酬、柔性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由牵头企业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
(五)资源保障到位。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成员单位,按 照职责积极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仪 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支持。
第三条 申报流程
创新联合体建设以登记备案形式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进行入库管理。
(一)发布申报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创新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集中申报1 次。
(二)企业申报。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区县、园区初审。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建设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市科技局审批。
(四)市级备案。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市科技局审批后,公布组建名单,进行入库管理。
第四条 扶持政策
(一)科技合作专项支持。在市科技计划校地院企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中,支持创新联合体产学研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泸州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关系社会民生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三)支持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建立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中试平台,对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平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创新联合体内部建设的创新创业载体,优先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优先争创国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创新联合体研发的关键共性技术及成果共享共用,现有将其科技成果纳入我市中试研发平台进行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支持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在泸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后补助。
(五)支持孵化科技型企业。指导创新联合体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其成员企业和衍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先按规定推荐备案认定,享受相应支持补助政策。
(六)支持引育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人才团队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天府青城计划”创新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团队所在区县(园区)和依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
(七)强化科技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在泸科技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果贷”“研发贷”等贷款融资模式,大力推行“天府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支持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风险基金开展股权融资,为创新联合体提供金融便利服务。鼓励创新联合体培育孵化的企业挂牌上市,合力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实现直接融资。
第五条 管理和监督
(一)有序分步推进。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自上而下、系统布局、跨界集成”的原则,对创新联合体的建设采取“成熟一个、支持一个 ”的方式进行,聚力推动科技支撑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
(二)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两年对创新联合体进行一次评估。评估需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组建以来的绩效情况、管理和运行情况、开展的创新活动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联合体取消备案并摘牌。
(三)坚持信用管理。申报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二)本办法由泸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