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正常运营,拟开展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特邀请具备相关资质及经验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ZX-ZWK-HW-2024-051
三、项目时间、内容及参数及说明:
1.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组织形式: 学校内控自采;
4.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低价中标);
5.最高限价: 161881.00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详见采购清单
五、比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近年来经营正常,社会信誉较好;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耗材(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投标;
7.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比选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8)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六、报价及投标函要求:
1.报价单(附件1)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做废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投标;
2.项目最高限价为 161881.00元;大写金额:拾陆万壹仟捌佰捌拾壹元整。(超过此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即标书作废);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应包括交通、运输、人工、税费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标前请对照我校公布清单及参数等资料自行进行现场查看,如对本项目公布资料有异议的请于开标前48小时递交书面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的,则认定投标人对本次投标资料无异议,投标人承认本次项目公布的所有资料正确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的报价包含项目清单和公告所示所有内容;
5.报价函及投标资料密封一起现场递交,纸质投标资料内含: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投标报价单原件(注明所投标产品厂牌、规格型号、相关参数,格式见附件1并加盖鲜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具有相关设备生产及销售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5)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低价中标形式)响应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6)良好的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耗材(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8)响应本次招标公告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9)售后服务承诺(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10)本次投标文件胶封成书提交。
七、其他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报价函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报价函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学校致远楼111室(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
开标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学校致远楼501室。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函
2.******学校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设备报价清单
******学校
2024年8月31日